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2-107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2039號),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獲準非公開發行不超過30,000,000股新股。公司實際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30,000,000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10.44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13,200,000.00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7,103,910.77元(不含稅)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306,096,089.23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出具了《驗資報告》(大華驗字[2022]000918號)。
二、募集資金專戶開立情況和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簽訂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關規定,公司已開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用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并于近日與開戶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薦機構九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公司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開立情況如下:
賬戶名稱 | 開戶銀行 | 銀行賬號 |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 | 79330078801900001602 |
三、《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九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機構)(以下簡稱“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79330078801900001602,截止2022年12月13日,專戶余額為30,876.00萬元。該專戶僅用于甲方補充流動資金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各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對甲方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四)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賴昌源、徐海平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對賬單,并抄送丙方。乙方應當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或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甲方和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七)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的要求向甲方、乙方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八)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九)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四、備查文件
(一)公司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九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