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2-118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2022年7月29日召開的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提高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同意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總計不超過30,000萬元,其中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額度為不超過15,000萬元。在上述額度范圍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業務需要辦理上述擔保范圍內業務,無需另行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本次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申請綜合授信、借款、融資租賃等融資或開展其他日常經營業務等;擔保種類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包括直接擔保或提供反擔保。本次擔保的適用期限為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至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重新審議公司為子公司融資業務提供擔保額度之前。
詳情參見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2022年7月30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提高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73)、《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2-080)及相關公告。
二、擔保進展情況
近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大為創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為創芯”)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羅湖支行(以下簡稱“中國銀行羅湖支行”)簽訂了《授信額度協議》《流動資金借款合同》,授信額度為人民幣1,500萬元,借款金額為人民幣500萬元,借款期限為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2日;公司與中國銀行羅湖支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為上述融資行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最高金額為人民幣1,500萬元。
上述擔保事項在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范圍內,無需再次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名稱:深圳市大為創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3月23日
3.注冊地點: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高新區社區科技南路18號深圳灣科技生態園12棟A1406
4.法定代表人:連浩臻
5.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
6.主營業務:半導體電子產品測試、晶圓測試,半導體電子產品的生產加工及銷售(憑深福環批【2013】400019號批復生產);集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新型電子元器件、電力電子器件及軟件的技術開發;國內貿易(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批準的項目除外);經營進出口業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7.股權結構圖:
8.與公司關系:深圳市大為創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公司全資子公司。
9.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人民幣元
項目名稱 | 2022年9月30日財務狀況(未經審計) | 2021年12月31日財務狀況(經審計) |
資產總額 | 136,927,861.22 | 122,765,864.41 |
負債總額 | 72,474,316.85 | 79,225,403.83 |
或有事項涉及的總額 | - | - |
凈資產 | 64,453,544.37 | 43,540,460.58 |
項目名稱 | 2022年1-9月 | 2021年1-12月 |
營業收入 | 363,455,917.59 | 376,376,477.82 |
利潤總額 | 21,662,314.19 | 19,525,706.04 |
凈利潤 | 17,490,694.72 | 15,608,930.11 |
10.深圳市大為創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與中國銀行羅湖支行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主要內容
1.保證人: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債權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羅湖支行
3.被擔保的債務人:深圳市大為創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5.保證范圍:
《最高額保證合同》所擔保債權之最高本金余額為人民幣1,500萬元。
在《最高額保證合同》所確定的主債權發生期間屆滿之日,被確定屬于《最高額保證合同》之被擔保主債權的,則基于該主債權之本金所發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等,也屬于被擔保債權,其具體金額在其被清償時確定。
依據上述兩款確定的債權金額之和,即為《最高額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最高債權額。
6.保證期間:《最高額保證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務逐筆單獨計算保證期間,各債務保證期間為該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在該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有權就所涉主債權的全部或部分、多筆或單筆,一并或分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大為創芯為公司全資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東同比例擔保或反擔保的情形。
五、累計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公司對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額度為總計不超過30,000萬元,其中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額度不超過15,000萬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無對外擔保的情形,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擔保,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總金額為5,459.7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15.75%,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總余額為24,540.3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70.77%;其中,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金額為0萬元,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額度余額為15,00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43.26%。
公司及子公司無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擔保的情形,對應擔保額度及余額均為0;公司及子公司無逾期債務情形,對應的擔保額度及余額均為0;無涉及訴訟的擔保金額及因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擔保情形,對應的擔保金額為0。
六、備查文件
(一)公司與中國銀行羅湖支行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
(二)大為創芯與中國銀行羅湖支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