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3-041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桂陽全資子公司簽署項目入園合同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基本情況
近日,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桂陽大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桂陽大為新材料”)與桂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桂陽縣工業園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簽署了《年產4萬噸碳酸鋰冶煉加工項目入園合同書》(以下簡稱“《項目入園合同書》”)、《年產4萬噸碳酸鋰冶煉加工項目入園補充合同》(以下簡稱“《補充合同》”),桂陽大為新材料擬將年產4萬噸碳酸鋰冶煉加工項目落戶桂陽縣有色科技產業園。
公司與湖南省郴州市桂陽縣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28日簽署了《投資合作協議》,公司開啟了大為股份郴州鋰電新能源產業項目,建設含鋰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及鋰電池產業鏈項目、新能源專用車基地項目。上述《項目入園合同書》的簽署,有助于推進大為股份郴州鋰電新能源產業項目建設,對公司“新能源+汽車”業務的發展具有積極推動作用。
本次簽署《項目入園合同書》及《補充合同》,不涉及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交易事項在董事長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二、合作方概況
(一)桂陽大為新材料有限公司
1.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桂陽縣黃沙坪街道桂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創新創業園企業服務中心大樓
2.法定代表人:何強
3.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1021MAC6BX012F
5.成立日期:2023年2月2日
6.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7.經營范圍:一般項目: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等許可類化學品的制造);專用化學產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電池制造;專用化學產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電池銷售;資源再生利用技術研發;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8.桂陽大為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二)桂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1.機構類型:地方政府機構
2.關聯關系:桂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與公司及桂陽大為新材料均不存在關聯關系。
3.類似交易情況
最近三年公司及桂陽大為新材料與桂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未發生類似交易。
4.履約能力分析
桂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信用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資信及履約能力。
(三)桂陽縣工業園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1.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桂陽縣工業園長富項目區企業服務中心
2.法定代表人:寧文鋒
3.注冊資本:11,550萬人民幣
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1021782860258D
5.成立日期:2002年5月29日
6.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7.經營范圍:工業園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開發經營、土地整理開發、廠房租賃;自來水生產和供應;污水處理及再生產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綜合開發利用;建材銷售;光伏發電;物業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8.股權結構:
股東 | 認繳出資額(萬元) | 持股比例 |
桂陽縣財政局 | 11,550 | 100% |
合計 | 11,550 | 100% |
9.關聯關系:桂陽縣工業園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及其股東與公司及桂陽大為新材料在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均不存在關聯關系。
10.桂陽縣工業園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三、合同主要內容
桂陽大為新材料與桂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桂陽縣工業園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簽署的《項目入園合同書》及《補充合同》的主要內容如下:
甲方:桂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桂陽縣工業園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桂陽大為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況
1.項目簡介:項目總投資約25億元,建設年產4萬噸碳酸鋰冶煉加工項目,項目分二期建設。
2.項目入園要求:乙方項目建設投資強度須達到200萬/畝,稅收須達到30萬元/畝,建筑容積率在0.8以上。
(二) 簽約注冊
1.公司注冊:乙方在甲方所在地依法注冊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公司,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本合同權利義務由項目公司承繼。
2.項目建設保證金:乙方分兩次繳納項目建設保證金(不計息)共計4,000萬元到甲方指定賬戶,用于乙方項目建設,因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繳納項目履約保證金,采取由履約保證金轉為項目建設保證金的方式繳納,保證金達到約定的相關項目條件可以分期無息返還給乙方。
(三)項目供地
1.項目計劃用地面積約為450畝,一期用地約194.2畝,二期用地根據一期建設情況另行確定,實際用地面積與具體用地四至范圍以國土測量紅線為準。
2.項目供地按“招拍掛”程序依法取得,具體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為準。
3.乙方在足額繳納項目建設保證金后,甲方完成項目用地征遷報批及掛牌工作。
(四)優惠條款
乙方享受入園企業普惠條款,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規費等政策優惠。
(五)退出機制
1.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時足額繳納項目建設保證金,視為乙方自動終止本合同,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對甲方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因甲方原因未及時供地時,項目建設時間順延。若項目選址因供地規劃調整,雙方協商調整項目選址,如未達成一致意見,則合同終止,項目建設保證金不計息退還。
3.乙方未參與項目用地招拍掛,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已繳納的項目建設保證金不予退回,由此造成乙方前期投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和賠償責任。
4.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乙方項目逾期的,甲方將扣除乙方繳納的部分項目建設保證金。
5.乙方有不符合本項目建設內容的情形出現時,經甲方書面通知提出整改意見,乙方多次整改后仍未達到要求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通知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按原供地價格收回全部或部分項目用地,地上建筑物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剩余的項目建設保證金不予退還,并追回已安排給乙方的產業引導資金。
(六)違約責任
1.因不可抗力或國家、省、市重大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雙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各方均不負賠償責任。
2.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至對方時解除;
3.一方違約應賠償守約方因此所受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約方聘請律師支付的費用、訴訟保全費、訴訟保全擔保費、評估鑒定費、交通費等)。
(七)其他
1.因甲方配置目標區域內資源的資源量不能滿足乙方投資標準,導致乙方達不到年產4萬噸碳酸鋰的產量,則相關經濟考核指標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2.補充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且乙方合同履約金到賬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簽署背景及對公司的影響
(一)合同簽署背景及目的
2022年12月28日,公司與桂陽縣人民政府簽署了《投資合作協議》,公司擬與桂陽縣人民政府建立項目合作,在湖南省郴州市桂陽縣建設含鋰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及鋰電池產業鏈項目、新能源專用車基地項目(以下簡稱“大為股份郴州鋰電新能源產業項目”)。
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的議案》,董事會同意公司根據大為股份郴州鋰電新能源產業項目的運營需要,設立相關子公司;其中,桂陽大為新材料于2023年2月2日成立。詳情參見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11日、2023年2月4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與桂陽縣人民政府簽署投資合作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114)、《關于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06)、《關于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3-014)。
本次桂陽大為新材料與桂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桂陽縣工業園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簽署《項目入園合同書》及《補充合同》,有利于推進大為股份郴州鋰電新能源產業項目的建設,對公司“新能源+汽車”業務的發展具有積極推動作用。
(二)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桂陽大為新材料簽署的《項目入園合同書》及《補充合同》涉及項目建設保證金,因公司已繳納大為股份郴州鋰電新能源產業項目的履約保證金,采取由履約保證金轉為項目建設保證金的方式繳納,上述項目建設保證金的支付不會對公司本年度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項目入園合同書》簽署后,雙方或者指定主體將另行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性質、用途和期限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為準;本次桂陽大為新材料簽署《項目入園合同書》及《補充合同》,有利于推進大為股份郴州鋰電新能源產業項目的建設,有助于上市公司與地方政府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贏、共同發展的目標,符合公司長遠利益和整體發展戰略,對公司的長期收益影響將視后續具體業務的實際推進而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五、風險和提示
(一)根據《項目入園合同書》的相關約定,項目入園要求:桂陽大為新材料項目建設投資強度須達到200萬/畝,稅收須達到30萬元/畝,建筑容積率在0.8以上。
公司繳納的項目建設保證金需達到約定的相關項目條件可分期無息返還給公司。
(二)本次交易中涉及的項目投資金額、建設規模、建設周期項目計劃用地面積等數值均為計劃數,鑒于土地交付進度與交付時間、相關報批事項等完成時間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且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不確定因素,從而導致項目能否按照合同書約定的建設期限完成,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三)合同履行期間,存在法律、法規、政策、技術、市場、管理等方面不確定性或風險,同時還可能面臨突發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所帶來的風險等。
(四)大為股份郴州鋰電新能源產業項目是公司轉型升級的舉措之一,本次協議的簽署對公司“新能源+汽車”業務的發展具有積極推動作用,但業績提升效果尚具有不確定性。
(五)針對本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面臨的管理和經營風險,公司將積極完善現有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監督機制,優化公司整體資源配置,力爭獲得良好的投資回報。公司將積極關注項目進展情況,按照相關規則的要求及時履行相關審批或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一)本次交易事項涉及的審批文件;
(二)桂陽大為新材料與桂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桂陽縣工業園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簽署的《項目入園合同書》及《補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