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3-141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修改、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一)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23年12月29日下午3:00;
2.網絡投票時間:2023年12月29日;
其中,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
(二)召開地點: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高新區社區科技南路18號深圳灣科技生態園12棟A1406公司會議室;
(三)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何強先生(經半數以上董事推舉);
(六)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一)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公司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計11人,代表股份數量70,921,315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29.8931%。其中: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5人,經確認,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中有2位已參加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22年修訂)第三十五條規定:同一表決權只能選擇現場、網絡或其他表決方式中的一種,同一表決權出現重復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故以現場方式投票的股東為3名,代表股份數量356,200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0.1501%;
2.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股東共8人,代表股份數量70,565,115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29.7429%;
3.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資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共6人,代表股份數量203,200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0.0856%。
(二)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出席了本次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三)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列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以下議案,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一)《關于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0,893,815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對27,1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382%;棄權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
同意175,7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6.4665%;反對27,1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3.3366%;棄權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969%。
本議案以普通決議審議通過。
(二)《關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0,893,815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對27,1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382%;棄權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
同意175,7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6.4665%;反對27,1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3.3366%;棄權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969%。
本議案以普通決議審議通過。
(三)《關于調整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0,893,815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對27,1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382%;棄權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
同意175,7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6.4665%;反對27,1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3.3366%;棄權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969%。
本議案為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四)《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0,893,815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對27,1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382%;棄權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
同意175,7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6.4665%;反對27,1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3.3366%;棄權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969%。
本議案為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五)《關于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0,893,815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對27,1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382%;棄權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
同意175,7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6.4665%;反對27,1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3.3366%;棄權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969%。
本議案為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六)《關于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0,893,815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對27,1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382%;棄權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
同意175,7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6.4665%;反對27,1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3.3366%;棄權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969%。
本議案為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七)《關于修訂<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0,893,815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對27,1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382%;棄權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
同意175,7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6.4665%;反對27,1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3.3366%;棄權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969%。
本議案以普通決議審議通過。
(八)《關于修訂<累積投票制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0,893,815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對27,1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382%;棄權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
同意175,7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6.4665%;反對27,1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3.3366%;棄權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969%。
本議案以普通決議審議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余蘇、高銘澤;
(三)結論性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資格、會議審議事項的表決程序、會議表決結果均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全文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五、備查文件
(一)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二)《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