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1-001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修改、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一)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21年1月14日下午15:00;
2、網絡投票時間:2021年1月14日;
其中,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1月14日9:15--15:00。
(二)召開地點: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高新區社區科技南路18號深圳灣科技生態園12棟A1406公司會議室;
(三)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長連宗敏女士;
(六)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一)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公司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共計3人,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40,362,015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19.5932%。其中: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共2人,經確認,出席現場會議的二位股東均已參加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6年修訂)第三十五條規定:同一表決權只能選擇現場、網絡或其他表決方式中的一種。同一表決權出現重復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故以現場方式投票的股東為0名,代表股數0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0.00%;
2、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股東共3人,代表股份40,362,015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9.5932%;
3、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資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0.0000%。
(二)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出席了本次會議,全部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三)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列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以下議案,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一)《關于新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40,361,915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對1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
同意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反對1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議案以普通決議審議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何煦、熊曌婷;
(三)結論性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資格、會議審議事項的表決程序、會議表決結果均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全文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五、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