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1-008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在子公司之間調劑擔保額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2020年12月10日召開的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總計不超過10,000萬元,其中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額度不超過3,500萬元。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申請綜合授信、借款、融資租賃等融資或開展其他日常經營業務等;擔保種類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等。上述擔保的額度,可在子公司之間進行擔保額度調劑;但在調劑發生時,對于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僅能從資產負債率超過70%(股東大會審議擔保額度時)的擔保對象處獲得擔保額度;同意授權公司董事長在本次預計的擔保額度范圍內審批對各子公司提供擔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間擔保額度的調劑,并授權公司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授權代理人簽署相關協議及文件。
上述事項詳情參見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93)及相關公告。
二、關于擔保額度的調劑
為滿足子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公司在不改變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及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總擔保額度的前提下,將控股子公司深圳特爾佳海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特爾佳海訊”)未使用的擔保額度300萬元,調劑至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芯匯群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芯匯群”),本次調劑的擔保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0.82%。本次調劑的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擔保方 | 被擔保方 | 擔保方持股比例 | 被擔保方最近一期資產負債率 | 調劑前擔保額度 | 調劑前可用擔保額度 | 調劑后擔保額度 | 調劑后可用擔保額度 |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芯匯群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 60% | 79.68% | 3,000 | 700 | 3,300 | 1,000 |
深圳特爾佳海訊科技有限公司 | 51% | 75.64% | 500 | 500 | 200 | 200 |
上述擔保額度調劑事項已經公司董事長審批同意。
三、擔保的進展情況
近日,芯匯群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羅湖支行(以下簡稱“中國銀行深圳羅湖支行”)簽訂了《授信額度協議》,授信額度為人民幣1,000萬元。公司與中國銀行深圳羅湖支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為上述融資行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最高金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
上述擔保事項在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及經調劑后的擔保額度范圍內,無需再次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四、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名稱:深圳市芯匯群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3月23日
3、注冊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山社區濱河大道5022號聯合廣場A座3712、2804、4003-4005
4、法定代表人:連浩臻
5、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
6、主營業務:半導體電子產品測試、晶圓測試,半導體電子產品的生產加工及銷售(憑深福環批【2013】400019號批復生產);集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新型電子元器件、電力電子器件及軟件的技術開發;國內貿易(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批準的項目除外);經營進出口業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7、股權結構圖: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60% | |
深圳市芯匯群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
8、與公司關系:芯匯群為公司直接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9、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人民幣元
項目名稱 | 2020年9月30日財務狀況(未經審計) | 2019年12月31日財務狀況(經審計) |
資產總額 | 105,517,629.56 | 73,898,241.84 |
負債總額 | 84,076,714.72 | 58,663,384.69 |
或有事項涉及的總額 | - | - |
凈資產 | 21,440,914.84 | 15,234,857.15 |
營業收入 | 111,036,791.05 | 19,903,417.8 |
利潤總額 | 6,206,057.69 | -1,957,999.18 |
凈利潤 | 6,206,057.69 | -1,957,999.18 |
10、深圳市芯匯群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五、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與中國銀行深圳羅湖支行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主要內容:
1、保證人: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債權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羅湖支行
3、被擔保的債務人:深圳市芯匯群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4、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5、保證范圍:本合同所確定的主債權發生期間屆滿之日,被確定屬于本合同之被擔保主債權的,則基于該主債權之本金所發生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等,也屬于被擔保債權,其具體金額在其被清償時確定。依據上述兩款確定的債權金額之和,即為本合同所擔保的最高債權額。
6、保證期間:《最高額保證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務逐筆單獨計算保證期間,各債務保證期間為該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二)被擔保方其他股東提供反擔保的《反擔保保證書》主要內容:
芯匯群其他股東贛州敏桂信息產業中心(有限合伙)、贛州華佳信息產業中心(有限合伙)同意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向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擔保的范圍包括公司因擔保而代芯匯群向中國銀行深圳羅湖支行償付的本金、由此產生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公司承擔擔保責任所支出的其他費用,公司代償后應向芯匯群追償的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各項費用等,以及公司代償后芯匯群延期償還代償款而應支付的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各項費用等。保證期間為自本反擔保保證書生效之日起至公司代芯匯群向債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后兩年。
六、本次調劑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調劑擔保額度屬于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調劑,本次擔保額度調出方特爾佳海訊及調入方芯匯群均為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獲得擔保額度的控股子公司,芯匯群少數股東提供了反擔保,財務風險可控;本次調劑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獲調劑方芯匯群不存在逾期未償還負債等情況,符合調劑條件。
本次調劑擔保額度是對芯匯群業務發展的支持,有助于滿足芯匯群運營資金需要,促進其業務發展;本次擔保額度在子公司之間調劑經公司董事長簽字審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形。
七、累計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公司對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額度總計不超過10,000萬元,其中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額度不超過3,500萬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總余額為6,70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18.21%;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額度余額為20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0.54%。公司及子公司無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擔保的情形,對應擔保額度及余額均為0;公司及子公司無逾期債務情形,對應的擔保額度及余額均為0;無涉及訴訟的擔保金額及因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擔保情形,對應的擔保金額為0。
八、備查文件
1、本次擔保額度調劑事項的審批文件;
2、公司與中國銀行深圳羅湖支行簽訂的《保證合同》;
3、芯匯群其他股東簽署的《反擔保保證書》;
4、芯匯群與中國銀行深圳羅湖支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