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1-032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對四川歐樂智能技術有限公司增資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交易概述
2021年3月30日,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大為股份”)與歐樂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樂香港”)、深圳市歐樂智能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樂智能”)、馮秋宏、馮秋波簽署了《關于四川歐樂智能技術有限公司之投資合作協議》(以下簡稱“《投資協議》”),公司擬以自有資金人民幣3,600萬元對四川歐樂智能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歐樂”)增資,歐樂香港以自有資金折合人民幣1,400萬元對四川歐樂增資。增資完成后,四川歐樂的注冊資本將由人民幣1,000萬元增至人民幣6,000萬元,公司將持有四川歐樂60%的股權,四川歐樂成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1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對四川歐樂智能技術有限公司增資的進展公告》,四川歐樂收到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通知書》,歐樂香港受讓歐樂智能實業(香港)有限公司、馮秋宏合計持有的四川歐樂100%股權涉及的股權轉讓手續已辦理完畢。2021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對四川歐樂智能技術有限公司增資的進展公告》,四川歐樂增資事項涉及的工商變更手續已全部完成,公司持有四川歐樂60%股權,四川歐樂成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述事項詳情參見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9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對四川歐樂智能技術有限公司增資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25)、《關于對四川歐樂智能技術有限公司增資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27)、《關于對四川歐樂智能技術有限公司增資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31)。
二、進展情況
(一)《投資協議》中的相關約定
根據公司與歐樂香港、歐樂智能等相關方簽署的《投資協議》中關于合作經營的相關約定,《投資協議》生效后,相關方還需完成以下事項:
1、歐樂智能應根據四川歐樂需要將歐樂智能的部分員工轉移、聘請至四川歐樂,并完成與四川歐樂確立勞動關系;
2、歐樂智能應當提供《無形資產清單》并與四川歐樂簽署相關授權協議,無償向四川歐樂授權使用生產經營所需的有關專利、商標以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后續歐樂智能取得的與四川歐樂生產經營所需相關的專利、商標以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應在獲得所有權后30日內無償授權給四川歐樂使用;上述無形資產的授權期限應不低于3年,且未經四川歐樂同意不得在授權期限內撤銷授權、不再授與第三方(協議各方根據業務需要同意的除外)。
3、歐樂智能應完成四川歐樂從產品類型、品牌、銷售范圍等方面的劃分,具體劃分范圍經各方協商可進行調整。歐樂智能應在協議簽署后10日內提供《避免同業競爭之市場劃分》文件。
(二)《投資協議》相關約定的進展
近日,四川歐樂已完成與歐樂智能就《投資協議》中涉及的員工名單、避免同業競爭之市場劃分文件的確認及簽署工作。
2021年4月9日,四川歐樂與歐樂智能就《投資協議》中約定的無形資產清單涉及的授權事項簽署了《知識產權授權許可合同》,《知識產權授權許可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協議各方:
1、甲方(授權方):深圳市歐樂智能實業有限公司
2、乙方(被授權方):四川歐樂智能技術有限公司
1.1甲方同意將其作為權利人的專利授權許可乙方使用,具體許可實施的專利詳情如下:
序號 | 專利名稱 | 專利類別 | 專利號 | 授權公告日 |
1 | 手機(M28) | 外觀設計 | 2019303824702 | 2020-01-21 |
2 | 手機(M18) | 外觀設計 | 2019303825283 | 2020-02-21 |
3 | 手機(Apex2) | 外觀設計 | 2018301914945 | 2019-01-08 |
4 | 手機(Apex1) | 外觀設計 | 201830191495X | 2019-01-08 |
5 | 手機(2) | 外觀設計 | 2017306426106 | 2018-11-09 |
6 | 手機(5) | 外觀設計 | 2017306414306 | 2018-08-28 |
7 | 手機(3) | 外觀設計 | 2017306414378 | 2018-08-28 |
8 | 手機(4) | 外觀設計 | 2017306421456 | 2018-08-28 |
9 | 一種全面屏智慧手機伸縮攝像頭的安裝機構 | 實用新型 | 2019204005820 | 2019-10-25 |
10 | 一種全面屏智能手機屏下指紋識別的防水機構 | 實用新型 | 2019204012044 | 2019-10-18 |
1.2 該等專利的許可方式是【普通許可/排他許可】。
1.3 該等專利的許可范圍是制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的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1.4 本合同約定之專利使用許可【不收取】許可使用費。
2.1 甲方同意將其所持有的注冊商標許可乙方使用,具體許可商標及許可使用的商品/服務見下表:
序號 | 申請號/注冊號 | 商標名稱 | 商標類別 | 許可使用之商品/服務 | 是否共有商標 |
已注冊商標 | |||||
1 | 22428102 |
| 第9類 | 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計算機外圍設備;計算機軟件(已錄制);計算機;手機用USB線;耳機; | 否 |
2 | 24077003 | 第9類 | 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計算機外圍設備;計算機軟件(已錄制);導航儀器;計算機;手機;手機用USB線;照相機(攝影);耳機;眼鏡; | 否 | |
3 | 24079074 | 第9類 | 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照相機(攝影);眼鏡;計算機軟件(已錄制);計算機;手機;導航儀器;計算機外圍設備;手機用USB線;耳機; | 否 | |
4 | 38667200 | 第9類 | 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照相機(攝影);眼鏡;計算機軟件(已錄制);計算機;手機;導航儀器;計算機外圍設備;手機用USB線;耳機; | 否 | |
申請中的商標 | |||||
5 | 43627867 | 第9類 | 可下載的計算機應用軟件; 計算機外圍設備;導航儀器;計算機;照相機(攝影);智能手機;電話機; 移動電源(可充電電池);電池充電器;電話耳機; | 否 | |
6 | 44197987 | 第9類 | 可下載的計算機應用軟件; 計算機;導航儀器;電話機;電池充電器;智能手機;電話耳機;照相機(攝影);移動電源(可充電電池);計算機外圍設備; | 否 |
2.2 本合同約定之商標使用許可之性質均為【普通許可/排他許可】。
2.3 本合同約定之商標使用許可【不收取】許可使用費。
3.1 甲方同意將其作為權利人的軟件著作權授權許可乙方使用,具體授權許可的軟件著作權詳情如下表:
序號 | 軟件名稱 | 登記號 | 登記日期 |
1 | 智能數字式手機指紋拍照軟件V1.0 | 2018SR153282 | 2018-03-08 |
2 | 智能數字式手機手勢喚醒軟件V1.0 | 2018SR152390 | 2018-03-08 |
3 | 智能數字式手機浮窗接聽電話軟件V1.0 | 2018SR152976 | 2018-03-08 |
4 | 智能數字式手機移動通信系統V1.0 | 2017SR677458 | 2017-12-11 |
3.2 本合同約定之軟件著作權使用許可之性質為非專有使用權。
3.3 本合同約定之軟件著作權使用許可之具體權利種類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翻譯權及其它由雙方協商確定的權利。
3.4 本合同約定之軟件著作權使用許可【不收取】許可使用費。
4.1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本合同授權使用的知識產權,乙方應當保證合法使用該等知識產權。
4.2 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并不得超越許可的商品范圍及地域范圍使用甲方的注冊商標。
4.3 乙方對本合同授權使用的知識產權享有使用權,但未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可將上述知識產權許可第三方使用。
5.1 甲乙雙方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本合同生效后共同向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等主管部門申請專利、注冊商標及軟件著作權的使用許可登記備案,甲方須積極提供上述登記備案所需的所有資料。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6.1 本合同經合同各方簽署后生效。經本合同各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變更。任何修改或變更必須制成書面文件,經本合同各方簽署后生效。
上述《知識產權授權許可合同》授權許可的相關專利、軟件著作權所涉及的技術及應用領域與公司新一代信息技術業務相關;《知識產權授權許可合同》的簽署,暫不會對公司近期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為四川歐樂未來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