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1-098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子公司終止《商標授權暨合作協議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況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披露了《關于控股子公司簽訂<商標授權暨合作協議書>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芯匯群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芯匯群”)與鴻績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績實業”)、深圳市黑金剛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黑金剛電子”)簽訂了《商標授權暨合作協議書》(以下簡稱“《合作協議》”),根據《合作協議》,鴻績實業和黑金剛電子同意授權芯匯群在授權期間內在中國臺灣與中國大陸地區(以下簡稱“授權地區”)使用黑金剛相關商標。
上述事項詳情參見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控股子公司簽訂<商標授權暨合作協議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95)。
根據《合作協議》的相關約定,黑金剛相關商標的授權免費期已到,經對黑金剛品牌相關業務的經營成果進行綜合評估后,結合未來業務發展規劃,公司控股子公司芯匯群決定與相關方就上述《合作協議》簽署《商標授權暨合作協議書之終止協議》(以下簡稱“《終止協議》”)。
(二)審批程序
根據《公司章程》等相關法規、規范性文件和規則的有關規定,本交易事項在董事長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交易事項不涉及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交易各方概況
(一)深圳市芯匯群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1、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山社區濱河大道5022號聯合廣場A座3712、2804、4003-4005
2、法定代表人:連浩臻
3、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
4、成立日期:2011年03月23日
5、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57198260XB
6、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7、經營范圍:半導體電子產品測試、晶圓測試,半導體電子產品的生產加工及銷售(憑深福環批【2013】400019號批復生產);集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新型電子元器件、電力電子器件及軟件的技術開發;國內貿易(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批準的項目除外);經營進出口業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二)鴻績實業有限公司
1、住所:臺灣省新北市中和區建八路2號11樓之3
2、法定代表人:洪明玥
3、注冊資本:3,300萬新臺幣
4、成立日期:1998年06月02日
5、統一編號:16515757
6、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7、經營范圍:F401010國際貿易業,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CC01080電子零組件制造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深圳市黑金剛電子有限公司
1、住所: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塘頭社區塘頭第三工業區D區8號五層
2、法定代表人:劉學全
3、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
4、成立日期:2014年06月12日
5、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305965153D
6、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7、經營范圍:一般經營項目:電子元器件、電子產品的技術開發與銷售;計算機軟硬件的技術開發及相關技術咨詢;計算機系統集成;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禁止和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除外)。許可經營項目:電子產品及電子元器件的生產、加工。
(四)公司及芯匯群與鴻績實業及其股東、黑金剛電子及其股東均不存在關聯關系。
三、終止協議主要內容
近日,芯匯群與鴻績實業、黑金剛電子簽署了《商標授權暨合作協議書之終止協議》,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立協議書人:鴻績實業有限公司
深圳市黑金剛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甲方”)
深圳市芯匯群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1、各方一致同意,自本終止協議簽署生效之日起原《商標授權暨合作協議書》(合同編號:SX-HXSB20091701)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甲乙各方在原《商標授權暨合作協議書》項下的權利、義務全部終止,無需繼續履行,任一方均不得就原《商標授權暨合作協議書》向另一方提出任何主張或要求。
2、各方一致確認,各方就原《商標授權暨合作協議書》的簽署、履行、終止不存在任何違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爭議、糾紛或潛在糾紛,各方不就原《商標授權暨合作協議書》的簽署、履行、終止而追究另一方的違約責任或主張任何賠償。
3、甲方同意《商標授權暨合作協議書》終止后,乙方根據《商標授權暨合作協議書》第十一條對商標授權期間已經發生的,但在《商標授權暨合作協議書》終止后發現的第三方侵權行為所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賠償受益權,仍然持續有效。
4、各方一致確認,《商標授權暨合作協議書》終止后,乙方繼續承擔授權期間經乙方及乙方授權代理商、銷售商合規銷售的商標產品RMA售后義務。本終止協議之解釋及履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四、交易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1、公司控股子公司芯匯群與鴻績實業、黑金剛電子簽署《合作協議》,是為了利用黑金剛品牌進一步拓展市場,推廣芯匯群產品和服務,提升銷售業績,但經對該部分業務的經營成果進行綜合評估后,結合未來業務發展規劃,芯匯群管理層決定終止《合作協議》。
2、根據《終止協議》的相關約定,本次終止《商標授權暨合作協議書》,不涉及支付商標授權使用費及違約金的情形,不會對公司未來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造成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五、備查文件
1、《商標授權暨合作協議書之終止協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