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3-051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表決權的公告
獨立董事冼俊輝先生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聲明:
1.本次征集表決權為依法公開征集,征集人冼俊輝先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九十條、《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三十一條、《公開征集上市公司股東權利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的征集條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冼俊輝先生未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并根據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獨立董事冼俊輝先生作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中審議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全體股東征集表決權。
一、征集人基本情況
本次征集表決權的征集人為公司現任獨立董事冼俊輝先生,其基本情況如下:
冼俊輝:男,1976年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暨南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本科學歷,經濟學學士,長江商學院在讀EMBA,已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基金從業資格證書。曾任招商銀行深圳福民支行副行長(主持工作)、平安銀行深圳前海分行副行長、深圳市前海海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曾任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第五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主席、第五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第五屆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冼俊輝先生為深圳市華拓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創始人,現任海南華至盈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副總經理、深圳市前海瑞宏凱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現任南京彥慧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共青城至盛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執行事務合伙人,現任深圳市前海海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華拓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等職務。現任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第六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席、第六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
冼俊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監管部門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等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中禁止董事任職的條件或不得提名為董事的情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任職條件。
征集人與其主要直系親屬未就征集表決權涉及的有關事項達成任何協議或安排;其作為本公司獨立董事,與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征集人與征集表決權涉及的提案之間不存在利害關系,征集表決權采取無償的方式進行。
征集人保證本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保證不會利用本次征集表決權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活動。
本次征集表決權行動以無償方式公開進行,本公告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或網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動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職責,所發布信息未有虛假、誤導性陳述。征集人本次征集表決權已獲得公司其他獨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簽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會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公司內部制度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產生沖突。
二、征集表決權的具體事項
(一)征集事項
由征集人針對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以下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表決權:
1.《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2.《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3.《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
關于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同日披露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召開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3-052)。
(二)征集主張
征集人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并且對《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對相關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決權方案,其具體內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3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征集表決權的確權日:2023年7月10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開方式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發布公告進行表決權征集行動。
4.征集程序和步驟:
第一步:征集對象決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應按本公告附件確定的格式和內容逐項填寫獨立董事公開征集表決權授權委托書(以下簡稱“授權委托書”)。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東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提交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及其他相關文件;本次征集表決權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簽收授權委托書及其他相關文件:
(1)委托投票股東為法人股東的,其應提交:
①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
③授權委托書原件
④股票賬戶卡
法人股東按本條規定的所有文件應由法定代表人逐頁簽字并加蓋股東單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東為個人股東的,其應提交:
①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②授權委托書原件
③股票賬戶卡
個人股東按本條規定提交的所有文件應由股東逐頁簽字。
(3)授權委托書為股東授權他人簽署的,該授權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并將公證書連同授權委托書原件一并提交;由股東本人或股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不需要公證。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東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備妥相關文件后,應在征集時間內將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采取專人送達、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達;采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方式的,收到時間以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收到時間為準。
委托投票股東送達授權委托書及其相關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高新區社區科技南路18號深圳灣科技生態園12棟A1406
收件人:何強
電話:0755-86555281
郵政編碼:518000
請將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東的聯系電話和聯系人,并在顯著位置標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表決權授權委托書”。
第四步:公司聘請的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將對法人股東和個人股東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進行形式審核。經審核確認有效的授權委托將由見證律師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東提交文件送達后,經審核,全部滿足下述條件的授權委托將被確認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將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送達指定地點;
(2)在征集時間內提交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
(3)股東已按本公告附件規定格式填寫并簽署授權委托書,且授權內容明確,提交相關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與股東名冊記載內容相符。
6.股東將其對征集事項表決權重復授權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權內容不相同的,以股東最后一次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有效。無法判斷簽署時間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權委托書為有效。對同一事項不能多次進行投票,出現多次投票的(含現場投票、網絡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7.股東將征集事項表決權授權委托給征集人后,股東可以親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
8.經確認有效的授權委托出現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辦法處理:
(1)股東將征集事項表決權授權委托給征集人后,在現場會議登記時間截止之前以書面方式明示撤銷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則征集人將認定其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自動失效;
(2)股東將征集事項表決權授權委托給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記并出席會議,且在現場會議登記時間截止之前以書面方式明示撤銷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的,則征集人將認定其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自動失效;若在現場會議登記時間截止之前未以書面方式明示撤銷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的,則對征集人的委托為唯一有效的授權委托;若在現場會議登記時間截止之前未以書面方式明示撤銷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但其出席股東大會并在征集人代為行使表決權之前自主行使表決權的,視為已撤銷表決權授權委托,表決結果以該股東提交股東大會的表決意見為準。
(3)股東應在提交的授權委托書中明確其對征集事項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對、棄權中選其一項,選擇一項以上或未選擇的,則征集人將認定其授權委托無效。
由于征集表決權的特殊性,對授權委托書實施審核時,僅對股東根據本公告提交的授權委托書進行形式審核,不對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上的簽字和蓋章是否確為股東本人簽字或蓋章或該等文件是否確由股東本人或股東授權委托代理人發出進行實質審核。符合本公告規定形式要件的授權委托書和相關證明文件均被確認為有效。
(四)征集對象
截止2023年7月10日(本次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下午股市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并辦理了出席會議登記手續的公司全體股東。
征集人:
冼俊輝
2023年6月28日
附件:獨立董事公開征集表決權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