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3-077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2023年6月28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總計不超過80,000萬元,其中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額度為不超過40,000萬元。在上述額度范圍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業務需要辦理上述擔保范圍內業務,無需另行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本次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申請綜合授信、借款、融資租賃等融資或開展其他日常經營業務等;擔保種類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包括直接擔保或提供反擔保。本次擔保的適用期限為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至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重新審議公司為子公司融資業務提供擔保額度之前。
詳情參見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6月29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3)、《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3-045)及相關公告。
二、擔保進展情況
近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大為創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為創芯”)與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簽訂了《綜合授信協議》《流動資金貸款合同》,授信額度為人民幣1,000萬元,貸款金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貸款期限為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公司與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為上述融資行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最高金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
上述擔保事項在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范圍內,無需再次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名稱:深圳市大為創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3月23日
3.注冊地點: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高新區社區科技南路18號深圳灣科技生態園12棟A1406
4.法定代表人:連浩臻
5.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
6.主營業務:半導體電子產品測試、晶圓測試,半導體電子產品的生產加工及銷售(憑深福環批【2013】400019號批復生產);集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新型電子元器件、電力電子器件及軟件的技術開發;國內貿易(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批準的項目除外);經營進出口業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7.股權結構圖:
8.與公司關系:深圳市大為創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公司全資子公司。
9.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人民幣元
項目名稱 | 2023年3月31日財務狀況(未經審計) | 2022年12月31日財務狀況(經審計) |
資產總額 | 165,780,123.90 | 152,987,281.23 |
負債總額 | 94,463,574.35 | 84,825,650.43 |
或有事項涉及的總額 | - | - |
凈資產 | 71,316,549.55 | 68,161,630.80 |
項目名稱 | 2023年1-3月(未經審計) | 2022年1-12月(經審計) |
營業收入 | 95,731,617.63 | 468,493,072.09 |
利潤總額 | 4,820,772.07 | 24,444,998.19 |
凈利潤 | 3,793,980.23 | 22,372,177.23 |
10.深圳市大為創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與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
1.保證人: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債權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擔保的債務人:深圳市大為創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5.保證范圍:大為創芯在《綜合授信協議》及《流動資金貸款合同》項下應向光大銀行深圳分行償還或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6.保證期間:《綜合授信協議》項下的每一筆具體授信業務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為自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大為創芯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規定或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約定的事件發生而導致債務提前到期,保證期間為債務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證人同意債務展期的,保證期間為展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如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項下債務分期履行,則對每期債務而言,保證期間均為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二)大為創芯為公司全資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東同比例擔保或反擔保的情形。
五、累計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公司對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額度為總計不超過80,000萬元,其中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額度不超過40,000萬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無對外擔保的情形,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擔保,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總金額為1,70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2.53%,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總余額為78,300萬元;其中,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金額為0萬元,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額度余額為40,00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59.52%。
公司全資子公司大為創芯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500萬元,深圳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為上述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公司已為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無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擔保的情形,對應擔保額度及余額均為0;公司及子公司無逾期債務情形,對應的擔保額度及余額均為0;無涉及訴訟的擔保金額及因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擔保情形,對應的擔保金額為0。
六、備查文件
(一)大為創芯與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綜合授信協議》《流動資金貸款合同》、公司與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
(二)公司子公司近期歸還銀行借款的回執文件;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