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4-023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種類: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擬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等產品或上述產品的組合,對應基礎資產包括證券、指數、利率、匯率、貨幣、商品等標的或是上述標的的組合。
2.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額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擬在不超過5,000萬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的額度內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擬開展的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均以正常生產經營為基礎,以具體經營業務為依托,以規避和防范匯率風險為目的,不得進行投機和非法套利交易。
4.特別風險提示:在投資過程中存在市場風險、流動風險及履約風險等,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概述
(一)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目的
隨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業務的不斷拓展,日常經營中涉及進出口外匯收支規模日益增長,收支結算幣別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形成一定的外匯風險敞口。受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等因素影響,匯率和利率波動幅度不斷加大,外匯市場風險顯著增加。為規避和防范匯率風險,提高公司應對外匯波動風險的能力,增強公司財務穩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擬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
(二)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額度及授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擬在不超過5,000萬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的額度內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在上述額度范圍內,資金可循環使用。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長及其授權人在上述額度范圍內具體實施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的相關事宜,授權期限自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如單筆交易的存續期超過了授權期限,則授權期限自動順延至單筆交易終止時止。
(三)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開展的外匯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等產品或上述產品的組合,對應基礎資產包括證券、指數、利率、匯率、貨幣、商品等標的或是上述標的的組合;交易對手方為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具有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外匯衍生品交易以正常外匯資產、負債為背景,業務金額和業務期限與預期外匯收支期限相匹配;外匯衍生品交易使用公司的銀行綜合授信額度或保證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額交割的方式。
(四)資金來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的資金來源于自有資金,不涉及募集資金。
二、審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的議案》,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本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所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三、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的風險分析及風控措施
(一)風險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遵循鎖定匯率、防范利率風險原則,不做投機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匯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風險:
1.市場風險:外匯衍生品交易合約匯率、利率與到期日實際匯率、利率的差異將產生交易損益;在外匯衍生品的存續期內,每一會計期間將產生重估損益,至到期日重估損益的累計值等于交易損益。
2.流動性風險:外匯衍生品以公司外匯資產、負債為依據,與實際外匯收支相匹配,以保證在交割時擁有足額資金供清算,或選擇凈額交割衍生品,以減少到期日現金流需求。
3.履約風險:公司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的對手均為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具有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履約風險較低。
4.其它風險:在開展交易時,如操作人員未按規定程序進行外匯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將帶來操作風險;如交易合同條款不明確,將可能面臨法律風險。
(二)風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管理制度》,對外匯衍生品業務的操作原則、審批權限、責任部門及責任人、內部操作流程、信息隔離措施、內部風險報告制度及風險處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確規定,防范內部控制風險。
2.公司財務部門將密切跟蹤金融衍生品公開市場價格或公允價值變動,及時評估金融衍生品業務的風險敞口變化情況,并定期向公司報告,提示風險并執行應急措施。
3.公司開展的外匯衍生品交易以減少匯率波動對公司影響為目的,禁止任何風險投機行為;公司外匯衍生品投資額不得超過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的授權額度上限;公司不得進行帶有杠桿的外匯衍生品交易。
4.公司將審慎審查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合約條款,嚴格執行風險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風險。
5.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定期對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的決策、管理、執行等工作的合規性進行監督檢查。
四、外匯衍生品交易對公司的影響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擬開展的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均以正常生產經營為基礎,以具體經營業務為依托,以規避和防范匯率風險為目的,不得進行投機和非法套利交易,有利于規避和防范匯率風險,提高公司應對外匯波動風險的能力,增強公司財務穩健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需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相關規定及其指南,對擬開展的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進行相應的核算,反映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相關項目。
公司將密切關注外匯衍生品業務開展情況,根據相關規則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監事會意見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擬開展的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有利于提高公司應對外匯波動風險的能力,增強公司財務穩健性;公司針對外匯衍生品交易可能面臨的風險制定了可行的風險控制措施;公司審議該事項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關制度的規定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
六、公司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開展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暫無存續的外匯衍生品業務。
七、備查文件
(一)經與會董事簽字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二)經與會監事簽字并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三)《關于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