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4-024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涉及幣種及業務品種: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擬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只限于從事與公司生產經營所使用的主要結算貨幣相同的幣種(主要外幣幣種為美元),業務品種包括但不限于一般遠期結售匯、外匯掉期、貨幣掉期、外匯互換、外匯期權、利率掉期、利率期權及相關組合產品等。
2.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額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擬開展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累計金額不超過5,000萬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
3.公司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以正常生產經營為基礎,以規避和防范匯率風險為目的,不進行單純以盈利為目的的投機和套利交易。
4.特別風險提示:在投資過程中存在市場風險、流動風險及履約風險等,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概述
(一)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目的
隨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業務的不斷拓展,日常經營中涉及進出口外匯收支規模日益增長,收支結算幣別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形成一定的外匯風險敞口。受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等因素影響,匯率和利率波動幅度不斷加大,外匯市場風險顯著增加。為鎖定成本、規避和防范匯率、利率波動風險,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擬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以降低公司面臨的匯率或利率波動的風險,增強財務穩健性。
(二)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額度及授權
根據公司資產規模及業務需求情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擬開展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累計金額不超過5,000萬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有效期自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在上述額度范圍內,資金可循環使用。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長及其授權人在上述額度范圍內具體實施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相關事宜,授權期限自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如單筆交易的存續期超過了授權期限,則授權期限自動順延至單筆交易終止時止。
(三)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涉及幣種及業務品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擬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只限于從事與公司生產經營所使用的主要結算貨幣相同的幣種(主要外幣幣種為美元),業務品種包括但不限于一般遠期結售匯、外匯掉期、貨幣掉期、外匯互換、外匯期權、利率掉期、利率期權及相關組合產品等。
(四)外匯套期保值業務交易對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交易對方限定為經國家有關政府部門批準、具有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經營資質的金融機構。
(五)資金來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資金來源于自有資金,不涉及募集資金。
二、審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本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所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三、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風險分析及風控措施
(一)風險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遵循法、謹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則,不做投機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風險:
1.匯率波動風險:在匯率波動較大的情況下,銀行結售匯匯率報價可能偏離公司實際收付時的匯率,造成匯兌損失。
2.交易違約風險:交易對手方出現違約時,不能按照約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從而無法對沖公司實際的匯兌損失,將造成公司損失。
3.其它風險:在開展交易時,如操作人員未按規定程序進行外匯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匯套期保值信息,將帶來操作風險;因相關法律發生變化或交易合同條款不明確,將可能面臨法律風險。
(二)風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對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操作原則、審批權限、責任部門及責任人、內部操作流程、信息隔離措施、內部風險報告制度及風險處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確規定。公司將嚴格按照制度的規定進行操作,保證制度有效執行,嚴格控制業務風險。
2.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將以規避和防范匯率風險為目的,遵循合法、審慎、安全、有效的原則,不進行投機和套利交易,在簽訂合約時嚴格基于公司外匯收支的預測金額進行交易。
3.公司財務部門持續關注套期保值業務的市場信息,跟蹤套期保值業務公開市場價格或公允價值的變化,適時調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匯兌損失。
4.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定期對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決策、管理、執行等工作的合規性進行監督檢查。
5.公司將審慎審查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合約條款,嚴格執行風險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風險。
四、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對公司的影響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開展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與日常經營需求是緊密相關的,是為了鎖定成本、規避和防范匯率、利率波動風險,不是單純以盈利為目的的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需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等相關規定及其指南,對擬開展的套期保值業務進行相應的核算處理,反映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相關項目。
公司將密切關注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開展情況,根據相關規則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監事會意見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是為鎖定成本、規避和防范匯率、利率波動風險,具有必要性;且公司已制定《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針對性風險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據資產規模及業務需求情況,按照相關制度的規定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
六、公司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開展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暫無存續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
七、備查文件
(一)經與會董事簽字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二)經與會監事簽字并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三)《關于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4年4月25日